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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城市供热行业信息公开
2024-09-24 10:13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供热行业信息公开
2024-09-24 10:13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供热行业信息公开

一、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按面积收费方式:采暖期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为40元收取。

按计量收费方式:采暖期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依据:《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8〕28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092号)

维修有关标准:供热单位应用热户的要求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时,要事先向用热户逐一列出维修项目、收费标准、消耗材料等清单,经用热户与供热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对维修项目和部位等做出详细记录,并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津公用办〔2022〕39号)

二、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法定供热时间: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供热收费的日期: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三、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详见《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津公用办〔2022〕39号)

四、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详见《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津公用规〔2020〕3号

五、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报修电话:

能源集团:95577

其他供热企业:请关注各企业发布的咨询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23106915

各区供热服务:

序号

单位名称

供热服务电话

1

和平区城管委

23119996
23115500

2

红桥区城管委

86513760

86513761

3

河东区城管委

24316591

4

南开区城管委

27431101
27423717

5

河西区城管委

23278044

6

河北区城管委

26490000

7

东丽区城管委

88951919

8

津南区城管委

28541311

9

西青区城管委

27931412

10

北辰区城管委

26393730

11

滨海新区城管委

66867601

12

武清区城管委

59622077

29343003

13

宝坻区城管委

29986096

14

静海区城管委

59592122

15

宁河区城管委

69119060

16

蓟州区城管委

29146946

部分企业网站链接:

1.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https://jard.tjny.com.cn/

2.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https://canrd.tjny.com.cn/

3.天津热电有限公司https://rd.tjny.com.cn/

4.天津热力有限公司https://rl.tjny.com.cn/

5.天津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https://bhrd.tjn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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