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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行业信息公开
一、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按面积收费方式:采暖期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为40元收取。
按计量收费方式:采暖期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依据:《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8〕28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092号)
维修有关标准:供热单位应用热户的要求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时,要事先向用热户逐一列出维修项目、收费标准、消耗材料等清单,经用热户与供热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对维修项目和部位等做出详细记录,并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
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津公用办〔2022〕39号)
二、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法定供热时间: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供热收费的日期: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三、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详见《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津公用办〔2022〕39号)
四、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详见《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津公用规〔2020〕3号)
五、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报修电话:
能源集团:95577
其他供热企业:请关注各企业发布的咨询服务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23106915
各区供热服务:
序号 |
单位名称 |
供热服务电话 |
1 |
和平区城管委 |
23119996 |
2 |
红桥区城管委 |
86513760 86513761 |
3 |
河东区城管委 |
24316591 |
4 |
南开区城管委 |
27431101 |
5 |
河西区城管委 |
23278044 |
6 |
河北区城管委 |
26490000 |
7 |
东丽区城管委 |
88951919 |
8 |
津南区城管委 |
28541311 |
9 |
西青区城管委 |
27931412 |
10 |
北辰区城管委 |
26393730 |
11 |
滨海新区城管委 |
66867601 |
12 |
武清区城管委 |
59622077 29343003 |
13 |
宝坻区城管委 |
29986096 |
14 |
静海区城管委 |
59592122 |
15 |
宁河区城管委 |
69119060 |
16 |
蓟州区城管委 |
29146946 |
部分企业网站链接:
1.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https://jard.tjny.com.cn/
2.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https://canrd.tjny.com.cn/
3.天津热电有限公司https://rd.tjny.com.cn/
4.天津热力有限公司https://rl.tjny.com.cn/
5.天津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https://bhrd.tjn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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