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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公开属性:是
刘雯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顶层设计 为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创造更佳营商环境的建议 ”的提案,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我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与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融合度正成为我市深度推进建筑垃圾治理的一大障碍,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目前,各部门正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已制定《天津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并经过多次修改调整。该平台主要功能是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资源化处理场所的信息化监管,以及车辆运输路线的实时监控等。依托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管理。待建设方案通过后,我委将尽快推进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与其它部门协调,将监管平台与其它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做好铺垫。
二、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配套政策。一是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市城市管理已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建筑垃圾全部运往末端消纳场所简单堆放、填埋的模式予以改变,在产生、运输(中转分拣)、末端处理环节,以及建筑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部分的回收利用进行了相关规定。二是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已发布的《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19版)中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应用技术”列为“推广应用的节能技术”。在“推广应用的材料和产品”中也包括以“建筑渣土”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将“可再生资源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编制基础性调研及数据收集,计划2021年初完成编制并发布。正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确定工作。三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政府优先采购。财政部会制定印发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并配套印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了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拟采购的产品类别属于相关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继续深入调研,制定切实有效的补贴政策。根据其他兄弟省市取得的经验,现阶段我国很多地方建筑垃圾特别是拆迁垃圾及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仍不成熟,大部分企业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产品附加价值较低,企业产生效益低下,企业经营基本靠政府补贴维持。我们需要本着谨慎的态度,进一步调研,深入研究收费与补贴政策,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激励政策,真正的撬动市场,逐步打通建筑垃圾处理全产业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向深入开展。切实掌握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需要政府搭建什么平台、出台什么政策、市场需要什么再生产品,从而为我市制定建筑垃圾资处理政策提供参考借鉴。同时,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政策制定、处置设备技术性能、再生产品推广使用、财政补贴标准、税费减免等方面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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