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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30 11:44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2017-11-30 11:44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物业小区违章搭建治理的建议”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我市居民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现象长期来确实存在,这说明我们在监管、查处工作上确实存在着问题。因此我们将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和清洁社区、清脏拆违治乱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小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一、现阶段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开展的几项工作

  (一)按照住建部要求,我市于2016年11月成立了天津市治理违法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孙文魁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明确了工作目标: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以市城管委的名义下发了我市治理违法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在《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津城管发〔2016〕1号)、《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工作意见》(津城管办发〔2017〕1号)、《天津市贯彻落实<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津城管办发〔2017〕2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建设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2017年的治理工作进行安排,明确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要求。

  (三)组织召开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2017年3月我局在津南区组织召开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推动会,对2017年的拆违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就下一步开展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区、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推动和落实;摸清底数,加强分类指导;本着“消存量、遏增量”的原则,各区、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高效组织、有力推进。要做到工作层层压实,任务层层落实。

  二、治理居民小区私搭乱盖将采取的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您在提案中的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大对居民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治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的形式,普及、宣传、讲解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政策文件以及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市级新闻媒体,设立拆除违法建设的专题栏目,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追踪热点违法建设案件,剖析典型违法建设案例,曝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舆论强势,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加大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社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增加巡查的范围、频率和时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管控。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对私搭乱盖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程序实施严管重罚。

  (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国土房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划、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形成一套完整的违法建设查处移转流程,不断增加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同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将违法建设治理纳入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约束,采取降低银行金融诚信等级、限制贷款等手段予以制裁,迫使其改正违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正在依法查处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四)研讨社会参与居民小区违法建设治理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及物业公司的联系配合机制。强化物业管理部门责任,请物业部门及时发现初期制止正在进行的私搭乱盖违法行为,并将情况通报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五)加大对“公搭违建”的查处力度。如若发现政府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私搭乱盖,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并从严查处。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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