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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喜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市容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关于在公共场所增加女厕所建筑面积的建议》后,委领导非常重视,迅速责成我处办理。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住建部对公厕建设有明确要求,《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考虑到男女入厕不同需求,规定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2∶3,这是公厕建设的法规依据。
近年来,我们在公厕建设过程中,既严格落实部颁标准,又充分考虑女性如厕实际,在新建改造公厕在设计上,充分注意到了增加女厕所建筑面积问题。2008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来,凡是新建、改造的公厕,考虑到男女入厕不同需求,都适当提高了男女厕位比例。特别是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来,市内六区新建、改造的100余座公厕,凡是条件具备的,男女厕位比例均达到了2:3以上。同时,还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为部分新建改造的一类公厕增配了无性别间和母婴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如厕难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们在公厕建设上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现有公厕仍然不能满足全市人民的如厕需求,特别是女性如厕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从市内六区公厕现状情况看,目前女厕所建筑面积偏小、女厕位偏少的问题仍然存在。
下一步,根据我们将您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新建改造公厕的步伐,在新建改造公厕过程中,既要落实《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有关规定,又要按照《天津市公厕规划设计导则》具体要求,创造性地抓好公厕建设。特别是在新建改造公厕设计上,要更加注重增加女厕所建筑面积问题,凡是条件允许的,都要适当提高男女厕位比例,同时,还要为新建改造一类公厕增配无性别间和母婴室,以期达到增加女厕所建筑面积、增加女性厕位的目的,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如厕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市容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公厕建设工作做得更好,更多地为全市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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