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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公开属性:是
华志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推进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工作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市容和园林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经过深入调研提出的的理念普及、制度保障、技术突破等六条实质性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美丽天津建设有着实际指导意义。
一、在理念普及方面
一是明确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7〕157号)明确,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多种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助力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齐心协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二是着力推进科普宣传教育。我们将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我市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了以“我家的垃圾去哪了”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2017-2018年青光焚烧厂将面向公众开放,通过组织民众观摩垃圾处理过程、观看幻灯片、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知识,着力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的参与和认知程度,推进全民环境保护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三是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提升分类投放意识和生态文明素质,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积极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二、在制度保障方面
去年以来,我委按照两部委《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生活垃圾成分、处理技术及新旧城区试点经验,研究完善《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分类、处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7〕157号),对在实际工作涉及到多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或不明确,有些条款与现状不符、不适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基本做到了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今年以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目前,条例草案已基本形成,内部已征求了两轮意见,现在正在全市范围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专家学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三、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强调要从源头控制。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二是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垃圾。四是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目前,我们也正在推加快推进津南区、和平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尽快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四、在政策补贴方面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截至2017年累计安排资金19.45亿元,2018年安排垃圾处理经费预算1.81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按照国家现行财政体制,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市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垃圾处理项目融资渠道及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情况,根据《财政部城乡住房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相关规定,目前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六家垃圾转运、处理企业已经与相关管理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实现了市场化运作。
近期,我委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餐厨、粪便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办法》第六条明确,我市餐厨、粪便垃圾设施采取试运行方式,试运行期间,其收运财政补贴参照标准9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财政补贴参照标准130元/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不在补贴范围),粪便垃圾处理财政补贴参照标准70元/吨。待处理设施试运行1年稳定投产后由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评估核定收运、处理财政补贴标准,按照程序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建立财政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5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
五、在创新突破方面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拟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市容园林、规划、国土房管、建设、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建立规范高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落地、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应急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市级统筹、上下联动、设施共享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应急保障能力。二是加快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市政府已经同意在东丽、西青、北辰建设三个综合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的同时,分类处理餐厨垃圾、粪便垃圾等。目前,该三个综合处理厂已列为市重点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可开工建设。三是搞好顶层谋划设计。加强政策引导,让惠于垃圾输入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调动各区源头减量、实施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同时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降低群众抵触情绪,逐步改变“邻避效应”,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划拨等方式综合施策,统筹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加强法制宣传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预备审议项目。目前,条例草案已基本形成,内部已征求了两轮意见,现在正在全市范围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专家学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六、在加快配套建设方面
加快推进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市政府已经同意在东丽、西青、北辰建设三个综合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的同时,分类处理餐厨垃圾、粪便垃圾等。目前,该三个综合处理厂已列为市重点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可开工建设。此外,我们组织推动做好选配分类投放容器,便于群众精准投放,做好对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清理取缔违规站点,合理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七、在确定分类方式方面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按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社区、部队营区等分类主体,明确了“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的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鼓励各区自行开展“就近就地”源头减量处理试点,尽量做到“干化”或“少水”运输,减轻运输环节压力,杜绝沿途撒漏等二次污染问题。力争到2018年底,探索出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成功经验,为在全市进行推广夯实基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去年底组织全市市直机关及各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召开了“天津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系统培训会暨启动会”, 99家市直机关单位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设置了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和容器,设置了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99家市直机关单位全部在楼道和办公室设置了专门的垃圾分类设施;51家单位建立了台账制度;33家与资质单位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
市商务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餐饮行业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7〕385号)要求,通过召开专题部署会、发倡议书和营造舆论氛围等多种形式号召行业企业倡导勤俭科学消费、引导文明理性消费、倡导文明餐桌行为、加快转变经营方式、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使之常态化。一是做好针对性工作。针对暴露出的团购套餐浪费等现象,推动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细分标准和服务规范,明确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确保有序推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厉行节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营造氛围,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方式,持续营造“珍惜食品、适量点餐,剩余打包、杜绝浪费”的文明用餐氛围。
市环保局将继续全力支持厨余垃圾回收处理项目,在环评审批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测,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市教委注重发挥学校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思想品德》、《科学》课中均有垃圾分类的内容的体现,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环保征文和争做节约资源小标兵等教育活动,寓环境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还将垃圾分类环境保护作为中小学生操行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考核一次。
再次衷心感谢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容和园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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