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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公开属性:是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天津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回收配套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市容和园林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美丽天津建设有着实际指导意义。下面,将我委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所作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面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今年以来,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报审稿)。《方案》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三步走”策略:2018年,各区制定出台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在各区城区范围内的部分公共机构和部分企业开展强制分类试点,开展比例达到各区需要实现强制分类目标的20%以上。同时,建设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19年,在认真总结分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分类模式进行修正完善,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开展比例达到各区需要实现强制分类目标的7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城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方案》要求,要加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收集站点的改造升级,实现各类垃圾的收集、中转等功能。加强运输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明确车辆外观涂装,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鼓励垃圾处理产业聚集化、园区式建设,统筹各类垃圾处理。《方案》还对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校园、小区等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以及开展“物质回收日”试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在全市有99家市级机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强制试点,市教委与在各大专院校普遍开展了垃圾分类强制试点工作。
二、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面
去年以来,制定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报审稿)。《方案》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三步走”策略:2018年,各区制定出台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在各区城区范围内的部分公共机构和部分企业开展强制分类试点,开展比例达到各区需要实现强制分类目标的20%以上。同时,建设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19年,在认真总结分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分类模式进行修正完善,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开展比例达到各区需要实现强制分类目标的7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城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今年以来,我们拟制了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100个社区试点推行分类工作,垃圾回收体系由市商务委物回体系与收运体系“两网合一”将逐步实现。
《方案》要求,要加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收集站点的改造升级,实现各类垃圾的收集、中转等功能。加强运输管理,严格规范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明确车辆外观涂装,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鼓励垃圾处理产业聚集化、园区式建设,统筹各类垃圾处理。《方案》还对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校园、小区等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专项行动,以及开展“物质回收日”试点、“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娃娃抓起,发挥作用,常抓不懈。
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
去年以来,我委按照两部委《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生活垃圾成分、处理技术及新旧城区试点经验,研究完善《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分类、处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7〕157号),对在实际工作涉及到多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或不明确,有些条款与现状不符、不适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基本做到了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快《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进一步规范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为源头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四、在增加财政补贴方面
近期,我委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餐厨、粪便垃圾收运处理及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办法》明确:本市餐厨垃圾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餐饮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具体地,我市餐厨、粪便垃圾设施采取试运行方式,试运行期间,其收运财政补贴参照标准9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财政补贴参照标准130元/吨(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不在补贴范围),粪便垃圾处理财政补贴参照标准70元/吨。待处理设施试运行1年稳定投产后由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评估核定收运、处理财政补贴标准,按照程序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建立财政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5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
三、在社会宣传方面
一是明确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7〕157号)明确,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多种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助力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齐心协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二是着力推进科普宣传教育。我们将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我市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了以“我家的垃圾去哪了”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2017-2018年青光焚烧厂将面向公众开放,通过组织民众观摩垃圾处理过程、观看幻灯片、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知识,着力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的参与和认知程度,推进全民环境保护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三是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提升分类投放意识和生态文明素质,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积极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四、在促进源头减量方面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强调要从源头控制。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二是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垃圾。四是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目前,我们也正在推加快推进津南区、和平区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尽快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五、在确定分类方式方面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我们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分类的方法,建立相应分类收集、运输体制来保证。我们还按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社区、部队营区等分类主体,明确了“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的原则,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鼓励各区自行开展“就近就地”源头减量处理试点,尽量做到“干化”或“少水”运输,减轻运输环节压力,杜绝沿途撒漏等二次污染问题。力争到2018年底,探索出一条具有天津特色的成功经验,为在全市进行推广夯实基础。
六、在加快配套建设方面
按照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实行全市统筹、滨海新区和其他五区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们将采用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构建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粪便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一是“巩固完善一批”,对双口、大韩庄2个垃圾卫生填埋场采取建设围埝等技术措施,实现设计处理能力。二是“推进建设一批”,强力推进宁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抓好静海区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下大力解决贯庄焚烧发电厂电网路由问题,2018年底投入运营。三是“规划新建一批”,2020年底建成西青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东丽区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和北辰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同步加快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此外,我们组织推动做好选配分类投放容器,便于群众精准投放,做好对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清理取缔违规站点,合理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再次衷心感谢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容和园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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