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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公开属性:是
师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力度,清理我市僵尸车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僵尸车”或类似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更无相关管理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工作将“僵尸车”视为“废旧无主机动车”,按照“不按规定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对违法占路停放的“废旧无主机动车”进行摄录处罚,并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车辆所有人,告知其自行移走车辆;对长时间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进行清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等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区三年计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年度工作要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持续加大对利用机动车、机动三轮车从事占路经营行为的治理。市商务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2016至2017两年推动全市6家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3万辆。多部门共同出台老旧车提前淘汰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23万辆中近80%为在政策引导下提前淘汰的车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商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大废旧车辆德综合整治工作。同时,针对“僵尸车”概念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建议明确此类车辆的定义及认定标准,确定管理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衷心感谢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容和园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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