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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 ||
公开属性:是 | ||
薛海英代表: | ||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农民工待遇 解决环卫行业缺员问题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 ||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基本权益,为推动制度落实,市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在《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将带薪年休假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和职工平等协商,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年休假的范围条件、待遇标准、争议调处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根据工作年限,每年可享受5天、10天、15天等不等的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为贯彻落实好《条例》,2008年人社部印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天数折算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通知》(津人发〔2017〕2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从事环卫工作的企业和职工属于文件规定的范围,用工单位应该给职工缴存公积金。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有政策规定,但个别单位落实不到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对于企业侵占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行为和不为职工主动缴存公积金现象,根据职工举报,责令企业整改落实,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督促企业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签订及社险缴纳全覆盖,应保尽保。 下一步,我们会同市相关部门、滨海新区政府,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督促有关单位保障经费,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相关待遇。 衷心感谢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 | ||
2020年10月10日 | ||
工作人员:毕冬冬 | 联系电话:2845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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