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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 ||
公开属性:是 | ||
李庚生代表: | ||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基础设施保护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 ||
正如您建议中所述,基础设施是城市运营的重要载体,其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涉及各行各业的市级主管部门,下面将各市级管理部门进展情况的答复报告如下:
一方面积极推动由我委承担的相关建设任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批复和各专业部门审批要求组织好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尽量减少项目施工对设施的破坏和干扰。另一方面,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设施运营管理部门移交,以便纳入规范化养护管理,保证设施发挥效益。 二、市公安局答复 为切实保障我市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油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我局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对破坏盗窃基础设施、盗电、盗水、盗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针对高发突出案件,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为维护我市基础设施安全和能源环境平稳保驾护航。 一、对涉能源犯罪坚持“零容忍”。我局针对发案规律特点,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总结部署全市共同打击涉能源犯罪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同时,按照打击涉能源犯罪工作机制,坚持快侦、快破、快缴,最大限度为国家和能源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杜绝此类案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事故。 二、强化沟通协作,为打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加强与能源单位的警企合作,定期与企业开展座谈沟通,听取企业对打击涉能源犯罪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企业反馈在打击工作中发现的漏洞问题,督促企业做好巡检稽查;同时搞好双方业务培训,推动涉能源犯罪打击工作不断上水平。另一方面,强化与检法部门沟通,不断提升案件诉讼质量和打击工作力度。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工作中,我局积极与企业交流宣传计划,沟通宣传信息,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多种渠道,及时报道公安和能源部门联合打击涉能源犯罪的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同时,抓好舆论引导,深入高发案区域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升广大群众对打击涉能源犯罪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深入细致地做好全方位宣传工作。 三、市水务局答复 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破坏、损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对供水企业检查维护、巡检城市供水设施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下一步,我局将优化有关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督促供水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完善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报告流程,加大对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处罚力度。 积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工作方针,将城市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厂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紧密衔接,优化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督促供水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处罚力度,完善城市供水管网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更为有效的联动机制。 四、市交委答复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公交站牌、候车亭等基础站路设施的管理工作。一是提升公交站路设施水平。对老旧公交候车亭逐步提升改造,将滨江道站、海光寺站等重要中途站点的候车亭更换为新的样式;对门式公交站牌进行了统一提升改造,扩大字体,更换版面样式。二是强化公交站路设施监管。严格落实公交站路设施管理制度和规范,公交候车亭每日一巡查一清洁,公交站牌每周一巡查一清洁。三是做好公交站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对于恶意破坏公交站牌、候车亭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五、电力公司答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合“9100”行动计划,完善“三电”设施安保长效机制,加强区级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机制,全面做好“三电”基础设施保护;制定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提升方案,优化区级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理顺电力执法流程,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行为,助力法治天津建设。 六、通信管理局答复 我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于重要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十分重视,主要通过在设施附近安装安全及警示标识,公布紧急联系电话等方式。同时安排维护人员,对通信机房、传输管线设施进行定期现场巡检,并结合线路巡检管理系统进行互联网化管控,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 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会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强化执法,真正做到保护城市基础设施。 | ||
2020年10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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