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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市政环卫车的建议”,经研究再次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配置工作的通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的通知》,对各区做好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严格落实“环卫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及国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的要求,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作业车辆(含环卫作业企业)要保证新能源车占比。市级环卫部门对各区定期报送的拟纳入日间不限行名单新增环卫作业车辆进行严格审核,规定注册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新增和更新车辆,如新能源车及国六清洁能源车辆未达到比例,不再予以通过。二是持续减少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环卫作业车辆。按照“外环线以内区域及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保税区、高新区、中心生态城逐步减少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要求,各相关区要进一步摸排现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扫水洗作业车辆,建立完善台账,逐步减少此类车型的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报废。三是做好机扫水洗作业车辆监控管理。要求各区确保所有在用机扫水洗作业车辆纳入市级机扫水洗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安装有监控设备的机扫水洗作业车辆报废时,要及时拆除监控设备并安装至更新车辆上。同时,做好监控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为车辆管理和作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全市环卫机扫水洗车辆现有2829部,其中431部是新能源车辆,应用比例达28.3%,2021年1-12月推广数量为6部(截至8月底)。
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注重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招法,加快推动产业发展,在编制行动计划、落实奖励资金、公共充电桩领域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下一步我们继续研究和破解新能源车辆作业续航能力和作业半径不足、严寒条件下作业能力欠缺等问题,持续推动环卫作业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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