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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解决部分道路和小区路灯缺失问题落实情况的答复
2022-01-24 16:06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解决部分道路和小区路灯缺失问题落实情况的答复
2022-01-24 16:06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于涌代表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照明事业的关心。收到您的见以后,我委非常重视,立即与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积极落实您提出的照明设施管理问题。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厘清建管部门职责。201931日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对建设和管理职能有明确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各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有明确分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第八条规定“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建设管理。”天津市城市管理委职责第五条规定“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综上所述,我市功能照明(即路灯)现在实行建管分离体制,设施的建设职能在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设施的管理职能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清晰。

住建部门牵头建设改造。2000年以来我市针对老旧小区及道路实施了三次大型的集中补、扩建改造项目2006--2008年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光明行”活动,对部分老旧小区和次干道、路、里巷道路的路灯实施了补建、扩建改造;2012--2015年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牵头,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和次干道、路、里巷道路的路灯进行了补、扩建改造;2017--2019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指挥部,对中心城区部分老旧小区和次干道、路、里巷道路的路灯进行了补、扩建改造。三次建设改造均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牵头实施

二是理顺体制强化管理。201931日新的《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们乘势而上,大力强化了照明管理。一是建立了管理体系。为落实《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的规定,我委强力督促各区城市管理委成立了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形成了市区两级联动管理机制,改变了过去有“市”(市级管理机构)无“区”(区级管理机构)的状态。二是实施确权兜底管理。为彻底解决路老旧道路、无产权道路和小区的路灯灯设施权属不清、产权不明、台账混乱等问题,我们制订了《城市照明路灯杆确权及建立灯杆信息系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下简称《方案》),实行属地确权,厘清责任单位,明确管理权属,实现一杆一码一定位,规范信息编码系统,构建路灯管理资源库组建市信息管理网,为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方案》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路灯,特别是无主设施,实行兜底管理,此项工作中心城区已完成。三是建立了运维资金保障渠道。新的《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后,各区城市管理委在成立照明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的同时,均有照明资金拨付渠道,以保障照明设施的良性运行。四是实施考核管理机制。为加强路灯设施行业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方管理”和属地兜底管理原则,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路灯设施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并于20206月实施,取得良好效果,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周密计划提升改造。为改善我市迎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出行环境,我们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既有老、旧、破路灯设施实施路灯改造1001工程”。主要是对老化灯具、灯杆、电缆、箱等路灯设施进行集中更新改造补齐设施短板、保障民计民生安全;对中心城区路灯供电网络进行优化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提高各类智能监测设备覆盖率主动发现故障提升服务能力;开展路灯物联网综合应用试点建设全国智慧城市示范工程;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将现有的耗电量大发光效率低的汞光源和灯具替换为低耗能的 LED 光源和高效型灯具实现照明设施绿色可持续发展。共计改造箱式站、室内站、低空箱、汞灯、钠灯等共计1803项,涉及941个小区、295条道路26182基。建设智慧路灯25项,涉及20条道路,共计659基。

推动各区建设改造路灯1690基,涉及37条道路,31个小区。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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