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星期三农历十月初七
简体| 繁體| 无障碍服务|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关于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55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24 16:14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55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24 16:14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张忻鑫、赵文志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养犬管理的建议”,市城市管理委高度重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最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管理部门持续推进文明养犬工作,特别是7月份以来,市人大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履行法定职责,注重工作实效,以迎检为契机深入推进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一、持续推进文明养犬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注重教育宣传引导,促进市民文明养犬习惯养成。一是通过在居民社区、广场、公园、公厕等场所设置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循环宣传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引导教育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城市公园、广场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现场接待市民问询,发放践行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形成全社会知《条例》、懂《条例》、践行《条例》的社会氛围;三是组织公园管理人员、环卫工人、执法队员等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养犬人士切实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对遛狗时产生的犬粪及时清理和收集,切实维护好的卫生环境。

(二)加大环卫扫保清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市容环境。加强环卫监管,进一步强调做好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指导各区环卫管理部门加大日常道路扫保力度,强化可机扫水洗道路作业,加强对小街小路、人行便道、背街里巷的犬粪、犬尿的清理清洗,及时清理清洗犬粪、犬尿,同时做好居民社区犬粪清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印发贯彻执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条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涉犬执法处罚裁量行为,促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向城市管理系统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和《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明确免罚情形、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裁量基准等内容;二是加大执法业务培训力度。按照住建部关于“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年度城市管理执法培训计划安排,充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开设“两个课堂”(即线上“云课堂”、线下“大讲堂”)、讲好“两堂课”的方式,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贯彻执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条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线上培训活动,累计培训人员1130余人次,促进规范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是加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执法工作情况、执法行为规范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印发各区人民政府;四是坚持宣传教育与惩戒处罚并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依据《条例》相关条款,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全市共查处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问题460余起,行政处罚1.7万余元。

二、目前仍然存在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

一是城区范围内存在一定数量的流浪狗,造成环境卫生问题。

二是对于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违法行为取证困难,由于违法行为为瞬间发生行为,且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的行为大多发生在无人、昏暗区域,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

三是与养犬人的矛盾冲突。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人员在纠正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过程中,居民对文明养犬工作的认识参差不齐,养犬人拒不配合问题时有发生,管理工作得不到理解和支持。

造成上述工作难点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及公众意识缺失,宣传普及仍有欠缺,部分养犬人士并没有对《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对涉及应当遵守“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等内容认识模糊。对于未及时清理粪便等行为,公众意识仍停留在道德层面,未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这也是导致养犬人与执法人员发生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宣传栏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社区网格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宣传文明养犬的重要意义,营造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养犬市民熟知养犬管理规定,提高依法养犬意识。

(二)大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清洁。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清整,打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开展辖区内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清整,重点对人流相对密集区域、居民社区、背街里巷、拆迁片区、施工工地、区界结合部、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保障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严格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履行两个《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城市管理部门与街道执法机构、居委会、社区物业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强化执法服务,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积极发挥城市管理考核作用,把不文明养犬治理工作列入考核重点和重点督办内容,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区治理不文明养犬工作的检查考核,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推动不文明养犬工作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2021730

附件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徽标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天津政务网

版权所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徽标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党政机关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