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规范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水平,我委相关处室在深入研究论证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询意见、认真听取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实施细则》,在通过文件发布的相关程序后予以颁布。
我委将继续深入研究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工作,努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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