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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114号建议的二次办理意见
陆军代表:
今年市两会期间,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建筑垃圾投放运输和处置和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于今年4月份与您进行了汇报沟通。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起草工作。今年,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列为2021年市政府立法预备审议项目。我委围绕立法预备审议项目的要求,成立了《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起草工作小组,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资料收集、立法调研、草案起草等工作。接下来,将向各区、市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全面消除建筑垃圾无序排放隐患,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归集登记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场所设立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组织全市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9月初,聚焦装修垃圾清运不及时,随意倾倒等群众身边问题,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装修垃圾清运不及时、随意堆存、建筑垃圾运输噪声扰民等行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有效开展。
三、积极拓宽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渠道。为落实《天津市“十四五”环卫设施布局规划》,7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十四五”期间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设施建设任务,要求各区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确保7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座消纳场按期完成。同时,引导光大环保、中节能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改造现有处理设施,解决当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推进“十四五”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出台《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常态化、资源化水平。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