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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2-27 10:2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2-27 10:2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解决“停车难”问题纳入20件民心工程的建议,经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2023年,我市将“增建城市停车泊位,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纳入了20项民心工程中,位列第十项,现将相关工作向您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增建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中,我委承担利用闲置空地等资源增建城市停车泊位4000个任务。去年年底,我委在完成2022年停车设施建设民心工程项目任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组织推动各区提前谋划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多渠道掌握辖区内停车需求较大区域,调研摸排可利用建设用地,为2023年我市将增建城市停车泊位纳入民心工程做准备。年初,我市2023年民心工程项目中增建城市停车泊位任务下达后,我委第一时间组织推动各区排定建设任务,列出民心工程工作清单,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节点、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建设停车设施工作,同时要求相关区每月上报建设进度,每季度上报建设工作总结情况。截至7月底,8个区完成17处点位建设任务,累计新增停车泊位2185个(占年任务54.6%),进一步缓解了老旧小区、商业繁华街、地铁换乘等市民居住、出行、购物、游玩停车需求。

“增建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中,利用轨道交通边角地块建设完善智慧停车场10处(车位1000个)。轨道交通集团所属津轨商管公司按照市规划自然局《天津市津城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充分利用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地块推出“乐e停”项目,已纳入“天津市2023年民心工程”。拟计划在(地铁1号线财经大学站、地铁2号线东南角站A口和B口、地铁3、6号线北站换乘站、地铁4号线屿东城站和金街站、地铁5号线津塘路站和月牙河站、轻轨9号线中山门站以及地铁10号线微山路站共10个)轨道交通站点试点建设智慧停车场,全部完成后预计可提供车位1000余个,有望帮助缓解市民一直关注的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同时,部分停车场还可提供充电服务,极大方便乘客通过“P+R”模式绿色低碳出行。目前,地铁2号线东南角站A口和B口、地铁4号线金街站、轻轨9号线中山门站、地铁3、6号线北站换乘站及地铁5号线月牙河站等6个“乐e停”智慧停车场项目已进入试运营阶段,共设置429个停车位,向市民提供24小时不间断停车服务,后续将尽快推动剩余4个智慧停车场项目建设落地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

二、加强规划支撑,提供用地保障

一是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突出规划统筹引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集约、绿色、高效、智慧停车供给体系”原则要求。规划提出合理布局路外公共停车场相关原则要求。重点围绕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以及地铁站、公交站周边等三类重点地区,规划布局路外公共停车场,构建“10分钟停车圈”。专项规划的编制有力支撑了2023年度相关民心工程的建设,尽快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全力促进我市停车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已上报市政府,目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正在开展停车设施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核实工作,已有八个区反馈了核实情况。

二是做实详细规划管理,强化规划落位保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8号),规定明确了允许兼容道路与交通设施的情形及相关内容;组织制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DB12/T 1116—2021),2022年2月1日实施,规程中明确了停车配建和公共停车设施相关要求,并提出建设停车设施相关用地兼容和容积率奖励适用的情形;2012年市政府批准执行的中心城区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对停车设施予以规划控制。

三是用地支持层面,加强用地要素支持。为加强停车设施公共用地保障,我市3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从供地政策、出让价款、配建、边角地利用等方面对停车设施用地予以保障和支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要求。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便民设施,附属商业部分不收取土地价款。鼓励政企合作,打包存量土地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短期无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可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建设停车设施。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挖潜增建停车泊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我市2021年6月印发的《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完善类主要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目前,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开工128个小区,我委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区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做好城市体检工作,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基础类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际情况,泊位挖潜,缓解停车难问题。

最后,我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以推进停车设施民心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做好2023年停车设施民心工程项目的督导工作,确保今年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不断提升和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同时持续推动各区持续挖潜闲置空地,增建停车设施,精准缓解局部停车矛盾。

二是持续推动停车专项规划报审工作,推进落实建设项目条件核实工作,待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继续做好停车设施与详细规划的衔接和落位工作。同时推动各区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针对停车问题突出区域,深挖城市闲散用地,提高边角空地利用效率,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全面开展停车设施建设。

三是持续指导推动各区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深挖可利用资源增建停车设施或改扩建既有停车设施等,尤其是鼓励引导增、改建立体停车设施,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基本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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