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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冬季集中供热最低温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用户对冬季居住舒适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供热标准提出新的要求。但考虑到现有建筑节能水平、采暖设施现状、暖设计标准、供热用热双方承受力、节能减排以及助力实现国家“双碳”目标等因素,提高我市法定温度标准尚不具备条件。因此,目前我市仍执行“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这一规定。
为确保今冬按期安全稳定优质供热,进一步提升供热服务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们组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个供热单位提前安排部署今冬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全面推进燃煤燃气购储、设备设施检修、应急准备、服务接待等工作。总体看,今冬各项供热准备正在有序开展。
下一步,10月底前,要求所有供热系统要全部完成系统注水、打压、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准备工作,具备点火条件。我们将开展组织对全市供热企业准备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包括燃煤燃气购储、供热设施安全等供热准备工作。点火启动至全面供热稳定期间,对全市供热企业点火升温和送热、群众问题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表示由衷感谢,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供热工作,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供热事业,我们将认真、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供热行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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