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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16号建议的答复
2024-02-27 11:19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16号建议的答复
2024-02-27 11:19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安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2022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合理收费清单》。明确燃气工程建设、接入、报装和销售等各环节可向用户收取的收费项目实施清单管理,除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除清单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同时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项目清单,进一步明晰收费项目、内涵和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项目清单,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首页链接向社会公示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

2021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印发了《天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我们组织对供气全环节收费清理,取消供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工程公司在用气报装(不含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相关费用。对供气工程建设、运维管理等环节按照规定已由或应由政府承担、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以及应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相关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进一步明确接入工程投资边界。除法律法规与政策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印发《天津市用水和用气报装服务导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气接入服务,统一用气报装业务办理,提高服务效能。

针对相关燃气企业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及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印发了《天津市燃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对燃气供用气环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权力、义务做出规定,并倡导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2022年10月,市城市管理委印发《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宣传等工作,并要求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检等服务质量评价,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推动优化用气报装事项,进一步压减“获得用气”项目全流程平均时长。实现在建设单位资料提供齐全且无任何外界客观因素影响条件下,无外线工程的用气接入项目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不超过18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红线外燃气管线不大于200米的用气接入项目由38.5个工作日减至不超过27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红线外燃气管线大于200米的用气接入项目由74.5个工作日减至不超过41个工作日。

市、区两级燃气管理部门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服务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全力推动燃气经营企业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配合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推动燃气收费事项监督工作,对强制消费、虚高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开展专项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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