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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244号提案的答复
2024-02-27 11:43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244号提案的答复
2024-02-27 11:43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车位错时共享的提案,经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推动停车设施开放共享

我委在落实《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中,2018年—2020年,三年来推动各区共享了7888个泊位,缓解了部分区域的停车矛盾。2021年持续推动停车共享工作,我市东丽区利用东丽党校及先锋路周边运管局、住建委、财政局、利津路114号办公大楼等单位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了212个停车泊位,且东丽区正在组织开展下一阶段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工作,同时,将泊位共享工作做实做细,正在研究泊位共享协议、管理规范等配套文件。我委将持续鼓励各区开展停车资源共享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例如东丽区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适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近几年,我委持续推动开展停车资源年度统计工作,不断优化调整统计类别,不断充实停车资源数据,逐步摸清我市停车资源底数,尽力做到底数清、台账明,在条件具备时,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精准有效掌握我市停车资源现状,为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落实好相关政策

一是落实《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于2022年发布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工作任务,包含了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举措和工作任务。目前,我委每月收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向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二是落实《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我委组织修订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和相关工作机制,其中第十九条有鼓励共享停车设施的规定,为开展停车设施共享工作的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方职责,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各区积极开展停车设施共享试点工作,同时总结好前期工作经验,将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逐步扩大停车设施共享范围。

四、研究编制停车资源共享政策文件

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停车资源共享工作经验,加强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编制共享政策文件,规范引导停车资源开放共享,配合我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停车设施共享收费政策,在优惠市民停车的同时,合理增加共享收入,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推进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平台筹建工作,为停车区域诱导、快捷缴费、停车资源共享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同时着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研发停车设施共享APP等,逐步实现停车设施共享市场化,不断促进提升停车资源共享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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