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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提案,经会同红桥区、河西区、河北区、和平区、北辰区、南开区、东丽区、河东区、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津南区、西青区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及整体情况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3号)和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展开:全面排查、自行清理、分类处置。
二、建立工作机制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协调机制召开多次工作协调调度会议,组成10个督导组对16个区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市16个区分别成立区级协调机制,制定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持续有效发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工作开展成效及亮点
(一)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各区已完成全面摸排和组织自行清理工作,正在集中开展分类处置工作。本月初,全市共排查车辆总数7686辆,其中经核查确认为废弃汽车总数4693辆,已组织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1918辆,集中清理120辆,回收拆解14辆。
(二)工作亮点
针对废弃汽车长期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安全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指导东丽区城管委在立案调查、法理分析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民法典》关于“所有权取得特别规定”等法律规定,尝试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多方无法查实废弃汽车所有人的处置困境,建设性提出以“认定财产无主物”的形式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裁判。2023年4月,东丽区人民法院对华新街道办事处提出的12辆废弃汽车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审理终结,作出司法裁判,认定12辆废弃汽车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有,由华新街道负责处置。这一司法裁判有效平衡和保护了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为全市探索破解废弃汽车整治难题提供了参考案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开展分类处置。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组织各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废弃汽车分类处置工作,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继续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加强政策法规解读,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协调机制的作用,采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形式,加强对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实现职能互补、形成攻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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