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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问题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停车资源供给
近几年,我委高度重视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协调指导各区增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2022年—2023年以推动民心工程停车设施项目建设为重点,增建停车泊位1.1万余个。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大推动各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配合市规划资源部门以落实近期发布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重点,推动各区落实近远期建设任务,同时指导各区持续深挖城市闲散用地,提高边角空地利用效率,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全面开展停车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难。
二、鼓励引导停车资源共享
我委积极指导推动各区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提高既有停车设施利用率、周转率。近几年,东丽区、南开区已积极开展停车泊位开放共享试点工作,鼓励事业单位、企业的停车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共享,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对外开放共享停车泊位380余个。我委已调研部分区停车共享工作情况,交流总结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持续推动各区开展停车共享工作,同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研究鼓励引导停车资源共享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停车共享工作力度,在充分利用既有停车设施方面加大停车资源供给。
三、进一步提升违法停车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为进一步提升违法停车治理水平,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对我市停车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进行深度排查,并逐步纳入日常管理视线进行重点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落实提醒纠正在先的工作模式,综合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提示纠正或行政处罚决定,全力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全市各交警支队聚焦机动车双排多排停放,占压人行横道、盲道、网状线停放,占压路口八字、消防通道停放,以及车辆停放造成缓行或拥堵的“七类”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开展集中治理,确保城市“主动脉”畅通和热点地区停车秩序不断好转。四是推进严管路段建设。
四、维护市民步行权益
为推动解决我市停车管理问题,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梳理了我市停车管理现状,自2023年6月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市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加强违法停车路面治理的基础上,将易致堵致乱、肇事肇祸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双排或多排停放、占压人行横道、盲道、网状线等四类违法停车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群众登录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可对上述四种违法停车进行实时举报。
五、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水平
我委牵头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道路停车泊位调整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促进了道路资源的集约利用。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管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是否收费及经营主体,并按照规定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有关停车场的收费区域类别,我办将结合您提出的路内停车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各区政府采取多方经营道路停车泊位,有效提升路内停车周转率。近几年,我市部分区对道路停车设施进行了智能化提升改造,为市民提供便捷停车体验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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