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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全面依法治市有关要求,我委对《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管理规定》《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分别开展评估,形成了《<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管理规定>实施后评估报告》《<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现进行全文公示。
附件1.《<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管理规定>实施后评估报告》
2.《<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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