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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2024年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活动细则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8号)精神,市城市管理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活动。现将《2024年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活动细则》公开发布。请广大居民按照活动细则参与活动。
2024年10月8日
2024年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
外窗更新活动细则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8号)《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城管热〔2024〕237号)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城市管理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室内供暖设施及外窗更新活动,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本次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域范围因暖气片、外窗问题导致供热效果欠佳的居民住宅,重点为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
二、补贴范围。
(一)居民室内供暖设施
包括散热器以及与之配对使用的温控阀和球阀。选用的散热器类型为钢制散热器。
(二)外窗
包括居民住宅居室和厅的外窗,将原铁质、木质、塑钢窗等保温性能低的外窗更新为断桥铝中空玻璃外窗。
三、补贴标准。居民室内供暖设施按照更新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户上限2000元。外窗更新实行定额补贴,每个居室补贴350元,厅补贴350元(限补贴1个厅),每户上限2000元。
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剔除厂家所有优惠补贴后的价格。该优惠补贴不包括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补贴,也不包括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交售旧暖气片和外窗的折价金额。
四、活动登记。有更新意愿居民联系属地供热站登记,确定更新产品的规格和数量。由于供暖系统需考虑整体调节水力平衡和热力平衡,因此居民需接受供热单位的专业指导,合理确定安装方案。
五、补贴方式。居民登记需求后,在各区城市管理委公布的参加活动的厂家范围内自行选取购买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直接享受立减补贴。
六、预约安装。居民与厂家、供热单位约定入户安装的时间,厂家按照约定时间送货上门安装,安装完成后共同确认,厂家在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外不额外收取安装费用。
七、退货退款。居民在付款后与厂家协商一致要求退货的,厂家应按照居民享受消费立减补贴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
八、旧品处置。拆除下来的旧供暖设施及外窗由居民自行处置。
九、参与厂家。各区城市管理委公开征集厂家参与活动,择优确定厂家范围,确定参与活动的厂家信息在市、区城市管理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活动期间,各区城市管理委结合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的厂家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十、厂家选取。居民登记后,在各区城市管理委确定的厂家范围内自行选取,选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与厂家协商一致同意退货退款,居民可在范围内选择其他厂家。
十一、活动补贴期限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分区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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