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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垃圾渗滤液安全处置和风险管控”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csglwfgc01@tj.gov.cn。
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崔莹莹;联系电话:63081829)
附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任务编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 |
问题描述 |
督察整改既是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要求,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一些整改任务长期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垃圾渗滤液污染是天津市“老大难”问题,也是第一轮督察重点指出的问题。天津市城管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本应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但由于部门责任传导不力,整改抓得不实,工作协调不够,以致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能力缺口依然很大。全市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共积存渗滤液约144万吨,环境风险突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是2017年第一轮督察边督边改重要任务,2018年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其整改缓慢问题;2019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要求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8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次指出该问题。虽经多次督办,但整改责任一直落实不够到位,原计划2017年下半年启动、2019年9月建成投运的渗滤液处理项目,直到2020年7月才建成投运。为降低环境风险,只得在填埋场内临时建设8个贮存设施。现场督察发现,场内垃圾渗滤液已积存26万吨,部分渗滤液已经渗排进入周边水沟,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 |
责任单位 |
市城市管理委,津南区等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 |
整改目标 |
集中解决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造成的环境隐患。确保各在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如期建成,已有设施发挥作用,因地制宜实现全市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安全处置和风险防控。 | |
整改措施 |
1.立行立改。2020年市城市管理委已完成大韩庄垃圾填埋场26万吨积存渗滤液的协同处置,实现渗滤液装载、运输、处理闭环管理,新建7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2021年4月底前建成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雨水设施,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2.加快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5月底前建成东丽区、武清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2350吨/日。通过挖掘已有处理设施能力,西青区应急填埋场1.1万吨积存渗滤液已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处理,2021年4月底前静海区应急填埋场完成3.3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 3.通过协同处置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积存渗滤液问题。宝坻区垃圾填埋场0.6万吨、武清区垃圾填埋场2.1万吨积存渗滤液已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完成处置;2021年4月底前完成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17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2022年年底妥善处理该场8.7万吨积存浓缩液。 4.强化对原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遗留渗滤液处理管控。2022年8月底前完成静海区东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5.5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加强封场维护,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等环保检测工作,保证治理效果。保障东丽区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已建5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尾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运至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70万吨积存渗滤液于2020年已处理5.5万吨,2021年完成14万吨,2022年、2023年各完成21万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约8.5万吨。在封场管理中,除已完成的垂直防渗工程、填埋场简易覆膜及绿化提升工程外,每年要做好填埋气导排井和输氧曝气井外露管道保养,防止沼气聚集风险,对场区种植绿化植被做好养护,固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保证治理效果。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填埋场、焚烧厂、大型中转站等场(厂)站的渗滤液处置方式和处理能力情况,建立渗滤液常态化处理信息台账。 6.督促推动渗滤液常态化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各场(厂)站渗滤液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汇总、梳理渗滤液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处理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坚决避免产生新的渗滤液积存问题。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立行立改,消除大韩庄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2020年7月,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7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达产运行,能够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津南区大韩庄填埋场通过外运污水处理厂进行积存渗滤液协同处置,至2020年12月,完成26万吨整改任务,渗滤液装载、运输、处理过程实行闭环管理。2021年4月,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雨水设施完成工程建设,后经汛期检验,雨水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雨污分流效果。 2.加快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2021年5月,东丽区综合处理厂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开始调试,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日,调试完毕后经第三方检测,出水水质合格;2021年5月,武清区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开始调试,设计处理能力350吨/日,调试完毕后经第三方检测,出水水质合格。西青区应急填埋场通过利用现场渗滤液设备处理积存渗滤液,至2021年1月,完成1.1万吨整改任务。静海区应急填埋场在利用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增加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积存渗滤液,至2021年4月,完成3.3万吨整改任务。 3.通过协同处置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积存渗滤液问题。宝坻区垃圾填埋场通过外运污水处理厂进行积存渗滤液协同处置,至2020年12月,完成0.6万吨整改任务。武清区垃圾填埋场通过外运焚烧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两种方式进行积存渗滤液协同处置,至2021年1月,完成2.1万吨整改任务。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外运污水处理厂进行积存渗滤液协同处置,至2021年4月,完成17万吨整改任务。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将积存浓缩液输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协同处置,至2022年12月,完成8.7万吨整改任务。 4.强化对原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遗留渗滤液处理管控。2020年3月,静海区东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场地维护项目完成立项批复;2020年9月,招标确定由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设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渗滤液处理工作;2020年11月,建成场内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启动渗滤液处理工作;至2021年9月,完成15.5万吨积存渗滤液整改任务。期间,加强封场维护,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水质、排放口水质等环保检测工作,保证治理效果。东丽区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处理积存渗滤液:一是利用场内建设的5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的达标尾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排放;二是在场内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外运焚烧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相结合方式进行协同处置。至2023年10月,完成70万吨积存渗滤液整改任务。在处理积存渗滤液的同时,强化日常管控,每年对填埋气导排井外露管道进行检修,对老化外露管道进行更换,对场区种植的绿化植被进行养护。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保证治理效果。 5.举一反三,建立渗滤液常态化处理信息台账。2021年7月至8月,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滤液处置方式和处理能力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建立渗滤液常态化处理信息台账。 6.督促推动渗滤液常态化处理工作。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持续抓好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定期调度等方式,推动渗滤液常态化处理工作,结合填埋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调整技术路径和处理方式,避免产生新的渗滤液积存问题。 |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实际整改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 |
验收销号意见 |
整改合格,同意验收销号。 | |
社会监督联系人 及电话 |
联系人:崔莹莹;联系电话:6308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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