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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联动机制,明确信用承诺核查流程和日常监管流程,细化核查内容,分阶段进行评估检查。形成执法有据、过程有序、措施有效、处罚有力的监管体系,拟制定出台《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各区城市管理委和区行政审批局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采纳了8条,因意见不合理未采纳2条。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规定,对信用承诺核查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核查人员数量、核查时间、核查程序、核查内容等具体规定。规范了日常监管流程,对日常监管准备和现场监管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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