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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是加强美丽天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百姓发展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成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规定共十八条,《规定》主要就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扬尘、安全、监理、竣工验收、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系统制定了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方案设计方向的把控、施工中扬尘和安全的管理、竣工验收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的要求,在制定《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加入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考核内容。针对企业失信问题,将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上报,纳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规定》的起草过程
2017年12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我委园林建设处立即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多次研究听取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经公平竞争审查,本《规定》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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