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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更快更好方便燃气经营者办理燃气设施改动事项,制定《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是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局依法依规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过程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紧扣行业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各区城市管理委和区行政审批局共30家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最终我局形成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监管流程做出规定。《细则》规定市、区两级审批、监管处室(部门)应分别设立审管联动协调员,并具体说明了协调员工作职责;规定了监管的详细标准和监管具体流程;规定了事项的监管具体内容。
二是对处罚做出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相关违法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是制定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记录单。根据事项监管重点,分别制定监管记录单,确保检查内容清晰明确,监管无重大漏洞。
四、制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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