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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事项事中事后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使行政相对人持续保持合法合规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维护城市道路设施运行安全,拟制定出台《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特殊车型上路行驶管理。
二、起草过程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各区城市管理委和区行政审批局意见,未提出不同意见。通过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包含总则、信用承诺核查流程、监管流程、失信惩戒、问题处理、附则共六章,附监管流程图和事中事后监管记录单。
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制定目的依据、管理职责、监管原则、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第二章信用承诺核查流程部分对承诺制审批后监管流程和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第三章监管流程部分对监管各个环节的监管内容、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失信惩戒部分对承诺制审批失信的惩戒措施进行了明确。第五章问题处理部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城市道路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处理及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部分对监管落实情况的考核、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制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2、《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3、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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