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星期三农历十月初七
简体| 繁體| 无障碍服务|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0-28 16:19 来源: 市公用事业局
《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0-28 16:19
来源: 市公用事业局
政策原文: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18年机构改革,供热设施运行监管职能由原市建委划转至我局承担,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加强供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我局对原市建交委印发《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办法》起草工作。《办法》确定了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的具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规范测温行为。规定了测温时间,明确测温行为准则。

(二)明确测温程序。明确用热户与供热单位约定测温服务的办理流程。

(三)确定仪表达标。要求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如用热户对测温仪表的准确度有疑义,可申请检定。

(四)明确新建房屋测温责任主体。 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测温。

附件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徽标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天津政务网

版权所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徽标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党政机关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