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保护好本市古树名木,市城市管理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是文化的传承、乡愁的载体,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科研价值。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管理规定》,加强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8条,主要对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的适用情境和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第一条为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为适用范围。
第三条为市城市管理委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古树名木保护和避让方案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第六条为市城市管理委对此项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明确了如何解除保护和避让措施。
第八条为有效期限。
四、如何推动落实《规定》
《规定》起草过程中,我委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多次研究听取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绿化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是相关专业人员集体的智慧,适用于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各区城市管理委和相关单位都非常认可此《规定》,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都会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委的工作,确保此《规定》取得实效,切实保护好我市的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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