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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必要性
随着我市机构改革的完成,明确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为市公用事业局的职责,市交通运输委编制的《天津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现已不适用我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际,一是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主体发生较大调整;二是需根据城市道路养护工程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养护工程管理。因此编制符合我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为推进我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市公用事业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参考《天津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本办法从养护工程的项目储备管理、工程计划编制管理、设计文件管理、养护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条件和时限等方面提出要求,规范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
二、编制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分为八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明确了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程的定义、适用范围、各单位工作职责等。第二章从设施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工程项目库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前期工作任务流程。第三章明确了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内容、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第四章规定了养护工程设计图文件的编制原则、要求、依据、内容等。第五章对各参建单位提出了施工管理要求,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第六章明确了工程验收流程、依据、条件、质量要求及移交要求。第七章各道路管理部门等部门养护工程监督检查内容,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第八章为附则。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市公用事业局先后分两次向市道桥事务中心及16个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其中14个单位(部门)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9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5条,其主要涉及文字表述和语义理解等内容,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和相左意见。对未采纳的,我们已与各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最终形成了《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同时,按规定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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