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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2021-12-16 11:46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2023-10-17 17:1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城市管理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按照市城市管理委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处会同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编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运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设施场所的正常运行管理提供规范化指导。

二、编制过程

一是编制初稿。20214月,废弃物管理处委托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编制《规范》,并明确工作标准,提出时间、进度、内容等工作要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认真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同时按照进度安排,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于4月底形成了《规范》初稿。

二是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废弃物管理处多次会同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反复修改完善《规范》初稿,于6月底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在起草修订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委法规处、规划计划处、市容建设处、环卫处、人事处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及十六个区城市管理委24个单位意见,其中21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意见6。采纳5条,主要涉及文字表述及语义理解等内容,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和相左意见。不采纳1条,经与意见分歧单位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委政策法规处进行了法律审核,于9形成了《规范》终稿。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包含6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分类收集和贮存设施场所运行管理、分类运输设施运行管理、分类处理设施场所运行管理、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规范》制定原则、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

二是基本规定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场所,分类运输设施,分类处理设施场所的具体定义。

三是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场所运行管理主要阐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箱房、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害垃圾暂存点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制度、人员、环境卫生、安全应急、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分类运输设施运行管理。主要阐述分类运输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包括分类运输标准与要求、运输资质管理、运输车辆基本要求、运输作业频次及具体相关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五是分类处理设施场所运行管理。主要阐述分类处理设施场所(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就近就地处理设施及有害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工作职责、任务要求与保障措施。各种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作业管理规定、运行标准与要求等方面内容。

六是附则。给出补充性条款要求,规范有效期二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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