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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说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户外广告设施既是商家宣传的重要载体,又体现了城市文化品味,关系到城市的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提升管理效率。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依据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政府规章《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细则》共二十一条,主要对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总则、信用承诺现场核查流程、日常监管流程、监督与投诉及附则等。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
《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委市容景观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于10月23日,印发关于对监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的通知至各区城市管理委,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通过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户外广告设施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经公平竞争审查,本《细则》不会对公平竞争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