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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 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05 16:17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字号:

1.什么是“城市桥梁桥下空间”?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一般包括立交桥(高架桥)、跨河桥、人行天桥(含爬梯)等。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不适用本《办法》。

2.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本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整体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

3.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本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可用于配建道路、绿化(含景观区)、道班、停(存)车场等。已随桥梁规划建设的建(构)筑物可按现状保留。未规划用途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项目。

4.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由哪个部门进行使用管理?

本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有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对辖区内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进行使用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桥下空间的组织、落实、协调、监督。
    5.对于跨区的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如何确定管理区域?

原则上以区界划分。按区界划分不利于使用管理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划分区域。
    6. 桥下空间具体用于什么用途由哪个部门确定?

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桥梁布局、公众需求、周边环境等因素,按照桥下空间使用设计导则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使用方案,明确具体用途、范围等。
    7. 桥下空间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工作?

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标准、导则和方案实施管理;对使用及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不可使用的空间进行日常管理;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制止损坏桥梁设施行为并通知养护单位;监督使用人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完成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8. 桥下空间使用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桥下空间使用人应按规定和约定承担使用和维护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须对桥梁设施采取防撞、防碰、防擦等保护措施,保持安全间距,不得影响桥梁的检查检测、养护维修等作业。因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检查检测、抢险抢修和新建、改建、扩建等需要占用桥下空间的,桥下空间使用人须积极配合。

9. 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应达到哪些标准要求?

(一)符合技术规范、桥下空间设计导则和使用方案;(二)符合规划、治安、交通、消防、市容、环保、防洪等管理规定;(三)保障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四)预留桥梁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专用通道;(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10. 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禁止哪些行为?

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存放或使用危险有害物品、使用明火、私接电线;从事摆卖、餐饮、娱乐、洗车修车、练车场等经营活动;侵占、损坏桥梁设施或擅自架设管线;影响治安、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擅自转让、转租使用权或改变用途;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存放废旧、废弃车辆;擅自占用、挖掘空间及检修通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11. 新建桥梁的桥下空间何时纳入属地管理?

新建城市桥梁自桥梁工程验收合格完成桥梁设施移交接管之日起,其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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