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容宣〔2011〕40号
关于做好天津市市容园林系统
2011年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市容园林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市容园林社会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政府新年度工作部署,以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加强市容园林精细化长效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高水平完成。社会宣传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全局、服务基层,充分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整合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结合《天津市公园条例》等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广泛深入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今年4月1日是《天津市公园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同时也是《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市容园林系统要联合市、区文明办、团委、教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法、懂法、守法”及法规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使市容园林系统的法规、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新闻媒体开辟“市容园林法规、规章宣传专栏”,利用宣传周开设宣传橱窗、挂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户外广告进行公益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规、规章的辅导讲座,开展法规、规章百题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详细介绍市容园林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增强全体市民爱护市容园林的法律意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维护市容园林管理,为依法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结合“继续奋战300天,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二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全力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以“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契机,在新闻媒体开辟“继续奋战300天,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二十项民心工程”宣传专栏。综合整治实施前,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治方案等相关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参战,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理解、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动担任市容园林服务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综合整治实施中,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单位、各部门好的做法等及时进行通报,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访,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鼓舞大家的士气。综合整治结束时,深入发挖掘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亮点,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与媒体合作组织开展“城市新貌摄影大赛”和“爱我天津,美化津城”有奖征文活动,呼吁市民保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争做文明市民。
(三)结合加强市容园林管理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升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分阶段、有重点的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要重视推行城市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的宣传,根据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分阶段、有重点的做好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设施等专项治理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社会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过程中,创新招法,克服困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可以向全社会推广的经验,要及时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同时,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工作不得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城市管理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质量和健康水平,全方位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天津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区(镇)工作的跟踪宣传报道,深入做好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宣传,特别是搞好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五)结合抓好综合执法管理,提升依法管理水平,有针对性的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组织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结合“作风纪律大整顿,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的宣传,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服务中执法,执法中服务,杜绝语言粗暴,行为野蛮等不文明现象。要大力宣传城管志愿者的事迹,使社会单位和商户做到文明守法,文明经商,依法经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支持城管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巩固维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六)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开展,及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要及时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及建党90周年和天津市第十五届环卫工人节等重要节日、重要来访接待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节日景点布置、环境卫生、环境秩序保障等工作的宣传报道,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热爱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全市人民热爱天津,建设天津,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良好道德风尚。
(七)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和“窗口”建设工作,树立文明新风,宣扬先进典型。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职工,大力宣扬本系统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事迹,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全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社会宣传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以宣传干部为主体、业务部门骨干为补充的社会宣传队伍,明确任务,区分责任。各单位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配置必要的设备。要把社会宣传工作渗透到年度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内外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素质。全系统各单位从事社会宣传工作的人员,要热爱宣传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和市容园林管理专业知识,自觉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市市容园林委适时组织各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宣传干部、骨干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请专家教授讲解辅导,定期进行工作交流,提高宣传干部、骨干的社会宣传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加强广泛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市市容园林委社会宣传处要加强与区(县)、各相关部门及与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联系,经常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共识,对发现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宣传人员要迅速奔赴现场采访。市市容园林委要与区(县)、各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建立社会宣传网络,设立“市容园林新闻直通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将有价值的工作情况报市容园林委,保证第一时间将稿件向社会宣传,促进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协会作用。要建立激励机制,市市容园林委每季度对各单位社会宣传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之中。对社会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年终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重视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充分发挥政研会和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利用会议、会刊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五)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基础工作。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市容园林建设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影像设备认真记录本单位市容园林建设管理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对生产、施工、管理等诸多工作环节中的文字、图片、录像等要做到详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整理,登记造册。
各单位要制定2011年社会宣传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市容园林委社会宣传处。
附件:各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系表
二О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市容园林 社会宣传△ 通知
(共印110份)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