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容人〔2015〕123号
关于印发《市市容园林委2015年度
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通知》(津公局发〔2015〕2号)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市市容园林委2015年度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容园林委2015年度
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方案
根据《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通知》(津公局发〔2015〕2号)要求,2015年度我委机关公务员将以开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主题的在职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升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真正做到认识一致、政治同心、思想统一、行动同步,全面推进法治市容、坚持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打造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升级版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培训对象
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作为培训的必修课;将依法行政培训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改革统领全局,为美丽天津建设增活力、添动力。
(二)将《宪法》、《行政法》、《程序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律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法律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提高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管理社会事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将《公务员法》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认真开展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公务员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四、培训方式
按照统一部署,采取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交流。
(一)个人自学。全体公务员(工作人员)按照培训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鼓励借助现代网络传媒等手段进行自主选学。副处级以上公务员结合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学习。
(二)集中学习。委领导以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平台集中学习;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处室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根据本处室工作情况,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集中培训。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由市容园林委党校(园林学校)具体承办,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将结合工作任务,采取组织专家授课、专题辅导、视频讲座等方式进行,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人员和时间,组织3次集中培训,确保全员参训。
(四)撰写学习体会和交流。委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要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11月底,组织1次学习交流。
五、培训要求
(一)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作为处室学习的责任人,要按照要求组织好处室集中培训和集中学习相关工作。集中培训要按时参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落实好请假报告制度;集中学习严格按计划落实,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学习台帐等资料的收集管理。
(二)个人自学要严格执行学习计划,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合理安排时间,切实把学习当作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和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