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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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件和会议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09-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办(2008)38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办(2008386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件和会议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文件和会议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委机关工作规范、准确、科学的运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有序开展,提高我委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现就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实现管理职能的前提和基本方式。凡是以委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津政发[200130)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由起草处室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送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查后,报分管委领导审阅把关,经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方可报送。请示性公文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按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各类“专报”不能含有请示性内容,如市领导要求以“专报”形式反馈意见,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报送,并由委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加盖公章,也不得同时报送多位领导。除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委机关名义向市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请示事项中如涉及其他文件、市领导批示、重大事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应连同涉及文件复印件、市领导批示复印件、事件背景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附在原件后一并上报。邀请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请示,要事先将会议、活动方案附上,连同市领导讲话代拟稿一并上报。凡属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当以委名义行文;所涉事项超出我委职责范围的,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须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委名义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有关部门上报的请示性文件,如行文不规范、要素不齐全,一律作退件处理。

二、严格执行文件办理流程

委党组、机关党委的公文应当发给各级党组织,不得发给个人。委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委机关内部承办文件和在办理文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实名制。主送市政府的文件一律送达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接收。以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均由办公室文字审修并登记文号后方可发文。收到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未经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的,不得直接报送委领导批示。委依据部门职权可以向市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部门、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文件在机关内部传递的各个环节要按照哪来哪去、谁送退谁的原则进行流转,不得横向传递。除委办公室外,其他处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加强公文办理的前期协调

各处室要注重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的请示内容中涉及其他事项的,承办处室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征求意见,事先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公文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等内容的,应先送政策法规处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涉及项目资金等内容的,应先送计划、财务(审计)和施工管理部门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以确保公文内容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事项的,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报请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主办处室的公文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不得拖延。

四、切实精简各类文件

加强对文件、简报和信息的管理。发文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能低规格发文的决不高规格处理。各类简报、信息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文件和简报、信息,要根据市领导分工和工作需要报送,不得出现大范围报送的现象。

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各处室要召开一次处务会,分析形势,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委分管领导每周要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处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难题,部署日常业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各部门需经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每月召开一次由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区县分管领导及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处室要妥善安排工作,确保按要求参会,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需要准备会议材料的,各处室要严格按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后召开;受组织委派参加上级、有关省市组织的学术研讨、学习考察等各类会议,要形成汇报材料和调研报告,供委领导决策参考。

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市容环境     文件       会议       通知(共印30份)

天津市市容委办公室                     2008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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