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计函[2009]2号
关于对《关于节能照明产品采购工作的请示》的复函
市路灯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节能照明产品采购工作的请示》收悉。关于路灯光源采购事宜,经与市政府采购中心沟通,按照指定的厂商采购光源产品,其路灯光源的规格及性能均能满足你处的需求,产品价格与你处原采购价格基本相近。鉴于此情况,请你处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节能照明产品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8】17号)及《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事宜,请你单位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此复
联系人:翟远刚 电话:28455027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照明 请示 复函(共印5份)
抄送:市财政局、市市容委园林办
天津市市容委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