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街〔2010〕184号
关于加强对沿街商铺牌匾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对沿街商铺设置牌匾行为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针对当前沿街新建商铺牌匾设置无规划、不统一、不按行政许可规定设置和违章擅自设置等情况,特对沿街商铺设置牌匾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新建楼宇的沿街商铺,各区(县)市容委要会同新建楼宇产权单位对沿街商铺牌匾设置按照高起点规划的原则,遵照《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规定,作出整体规划方案,统一尺度、统一材质、统一制作、统一整体效果,确保市容景观的统一协调。
二、对两个奋战150天和今年整治过的道路,沿街商铺改变经营人、改变经营名称或对经营名称进行更新的,要严格按照原规划方案进行改造或更新。
三、对经行政许可批准的沿街商铺牌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材质、尺寸、位置、颜色和形式进行设置。各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施工前、竣工后的监管。对未经行政许可批准或未按行政许可批准的要求设置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拆除违章设施。
四、对已经按照行政许可规定设置的沿街商铺牌匾,各区(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巡查,遇有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缺笔短划、霓红灯不亮等牌匾破损情况,要责令及时修补或更换。
特此通知
二О一О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市容园林 牌匾△ 管理 通知
(共印40份)
抄送:市综合执法局。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