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建〔2011〕4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2011年为 “国际森林年”,为进一步掀起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新高潮,加快推动天津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㈠ 活动主题:植树造林,共建生态宜居天津
㈡ 各区县绿化办公室(城市组)为春植活动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由绿化办公室(城市组)制定计划,结合实际,做到植树人员、任务、地点、苗木、养护措施“五落实”,把义务植树工作做为搞好群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㈢ 做到认识要深化,组织要落实,领导要带头,措施要保证,水平要提高,切实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
二、活动安排
今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原则是:总结历年经验,周密细致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活动求真务实。
㈠ 活动形式
实施普遍绿化,开辟新的绿地、种植片林、保护林,扩大种植区规模;选择优良树种,增强观赏性,创造优美环境,推动生态宜居高地建设。
㈡ 宣传发动
各区县要努力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全民义务植树当作建设“建设生态宜居高地”的重要内容,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增强全民义务植树的意识和自觉性,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适龄公民参加植树活动。
㈢ 时间安排
3月12日-4月12日,为春植月活动的实施阶段。各区县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并把好经验、好典型及时总结。
三、活动保障
㈠ 技术指导
植树活动要尊重科学,讲求实效,要加强对植树活动的技术指导,开通技术咨询热线,及时解答疑难问题。有条件的可印制植树技术要点、指南等,通过科学普及,提高植树成活率。
㈡ 栽后养护
凡由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内栽植的树木,由各区县园林部门负责养护;凡在社会单位内部栽植的树木,由本单位负责养护,园林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社会单位和市民个人在公共绿地中采取“自费、自种、自养”形式栽种的树木,园林部门要通过签定养管协议书,明确养管责任,并象自管绿地一样,保护好“三自”树木,提高社会和市民群众植树绿化的积极性。
㈢ 监督检查
根据《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天津市义务植树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区县绿办(城市组)要深入到植树现场和社会单位检查植树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落实植树计划,表彰先进典型,对不认真履行义务植树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暴光。
四、活动总结
要注意总结义务植树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注意分析存在问题。4月20前要核实栽植量、5月份检查发芽率、10月份检查成活率,使2011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2011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计划表
2、2011年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3、2011年3月20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情况
4、2011年度全民义务植树情况汇总表
5、天津市2011年造林绿化宣传口号
二О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市容园林 义务植树△ 活动 通知
(共印20份)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