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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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2-000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法〔2012〕16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法〔2012163

 

 

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意见

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26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10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机关事务管理行业的一件大事,为更好地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条例》,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深刻领会《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家采取立法的形式,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好、掌握好、研究好、运用好、执行好《条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在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认真组织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

《条例》就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作出了概括阐述,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各处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处室、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学习效果。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处室和人员要逐条逐款学习,力求全面准确的理解掌握条款内容。我委还将适时组织《条例》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专家辅导、学习体会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条例》的学习贯彻。

三、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一)制定配套制度标准。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处室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处室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二)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委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问题作为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四)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五)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处室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四、切实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市容园林△  机关事务△  条例  落实  意见

                                          (共印50份)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28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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