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监〔2013〕306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加强市容园林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正风肃纪工作的意见
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市容园林、综合执法、环境卫生、爱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市容、园林、环卫、爱卫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良好形象,特对全系统加强正风肃纪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多种形式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全系统各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道德、工作规范和文明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执法流程,严格文明执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新形象。
(一)深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在全系统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和市委保持一致,把维护政令畅通作为工作己任,深入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不出入私人会所,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牢记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强化和提升为民用权、为民谋利、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与民同心的城市管理职业素养。
(二)深化勤政廉政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培训。一是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已制定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推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常态化,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内容落实到位,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到岗位应知应会,记于心知于行。二是开展勤政廉政示范教育,挖掘先进典型,培育和选树在服务、管理、执法方面勤政廉政优秀干部。三是加强案件警示教育,组织遵纪守法和严格“八项规定”的教育培训,明确法纪和道德底线,提高职业操守和廉洁奉公意识。
(三)深化文明服务和依法执法的教育培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重点对面向社会服务、管理和执法人员分批次、分层次、分内容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等业务培训。通过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各专业“一站式、一条龙”、“标准化、高效化”管理机制和“问题快速发现、反映、解决”、“零差错、零距离”的服务机制,加快形成立体式、网格化、全覆盖的市容园林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的文明创建和服务水平。
(四)深化依法行政和管理考评的教育培训。结合“依法行政”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对全系统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培训。凡新招录的公务员、执法人员、新接收的军转干部、新调入的干部到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工作,都要经过市级相关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考试。执法人员考试合格者才具备获证和执法资格,未经培训并取得执法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执法。
二、规范服务和管理,努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规范行政审批。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环节必须严格依法,于法有据,严禁随意增减;各级行政审批(评估)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结期限必须对社会公开,不在公开之列的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一门办理、联审会办、并联审批,在公开承诺期限内办结,不得借故拖延;重点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所有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统一在行政许可中心办理。
(二)规范行政执法。一是严禁越界越权执法,严格按法律授权依法执法。市容、园林、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加强巡查监管,对违法案件做到及早发现、保全证据、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爱国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权行使行政管理、监督和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要依据依规,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确保执法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杜绝协勤人员单独执法和参与行政处罚工作。三是要依据《天津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依法规范处罚款缴纳工作,切实做到罚缴分离。四是各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和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既要防止乱执法乱作为,更要杜绝不执法不作为。五是全系统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围绕美丽天津建设,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严厉执法,严细执法,保护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果。六是要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程序,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屡劝不听、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相对人严管重罚。七是对非法占路经营、违法建设、运输撒漏、露天烧烤、马路餐桌、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违法大型户外广告、非法小广告以及占绿毁绿、乱堆乱倒垃圾、病媒生物防治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现象。
(三)规范行业服务。按照行业技术规范,以“三基”(基层单位、职工基本素质、基础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城管执法、市容园林、环卫爱卫基层作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做到服务标准有效实施、服务质量优质高效、服务环境舒适便利。落实城市万米单元网格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发现、反映、解决、反馈和归零机制。面向社会公布市容管理、环卫保洁、清雪除雪、园林养管、垃圾处理、公园管理、爱国卫生等业务的管理服务规范与办事纪律,全面落实办事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诉监督5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规范投诉处理。要认真落实投诉处理制度,对行风坐标节目热线、市容园林24小时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和“美丽天津”政务微博群众投诉的问题,按照群众诉求快速反应、处置到位、及时回复反馈、保证处置实效的要求,使市民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机制的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把行业服务热线电话和政务微博平台办成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大舞台”。
三、强化正风肃纪,树立市容园林系统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立知立改立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彻底消除“冷、硬、横”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以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正风肃纪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行业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强化整改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边整治边规范,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立标准、划红线,强化正风肃纪工作。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从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等方面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建设;要建立包干机制、协调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机制,努力实现服务窗口无投诉、来信来访不推诿、投诉案件不拖延、执法办案不违规,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执纪。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正风肃纪工作的重要手段,持之以恒抓好执纪问责工作。市市容园林委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组成督查组,对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活动;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正风肃纪督查组,开展自查和整改,严格正风肃纪,纯洁行业队伍。对不依法行政、不依规办事,违法违规执法、越权越界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认真执行,要通过美丽天津的建设,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3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