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容科〔2014〕137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树木
移植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市综合执法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绿化条例》,全面提升依法建绿、护绿、管绿水平,保证我市园林树木移植成活和健壮成长,市市容园林委经多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组织拟定了《天津市树木移植技术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树木移植技术规程
为了贯彻好《天津市绿化条例》,全面提升依法建绿、依法管绿、依法护绿和科学建绿水平,确保绿化建设过程中树木的栽植质量和成活率,特编写《天津市树木移植技术规程》
1 一般规定
1.1 树木移植应适地适树,符合改善环境、美化景观的目的。
1.2 树木移植应根据树木品种的习性和气候条件,选择最适宜的移植期进行移植。
1.3 移植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15cm以上(或高度在6m以上)的常绿乔木、冠幅3m以上(或高度4m以上)的灌木,属于大树移植。
1.4 移植前必须对树木进行鉴定,有移植价值的方可移植,速生杨、柳树、泡桐等寿命短的大树不宜移植。
2 移植前的准工作
2.1 移前应了解移植地点的地下管线分布、邻近建筑物、周围环境及土壤状况,并清理树木移植现场。
2.2 根据移植时期、树种及胸径大小确定裸根移植、带土球移植的等起苗方式,确定移植所需机械。
2.3 大树移植前的断根处理
2.4.1 三年以上未做过移植或断根处理的大树,应在移植前1~2年进行断根处理;确因工期紧张的,必须至少提前6个月断根。
2.4.2 断根应分期、分区交错进行,其范围宜比挖掘范围小10cm左右,断根区应回填含腐殖质较多的土壤,断根后应及时浇足水分。
3 土壤处理及移植穴、槽挖掘
3.1 移植穴、槽挖掘前,应了解地下管线及隐蔽物埋设情况。移植地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应清除干净,对软泥和不透水层进行处理,移植地范围内无坑洼、积水。
3.2 移植前应对移植地做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矿化度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土壤应达到全盐含量低于0.3%,pH值在6.5~8.0之间。若土壤不符合以上条件,应对栽植土采取下列措施。
1.当pH值小于6.5或大于8.0时,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土壤全盐含量在0.3~0.5%时,应换土及扩大穴。
3.土壤全盐含量在0.5%以上时,应采取综合改土措施。
4.土壤容重在1.35g/cm3以上时,应改土或加入疏松基质。
3.3 移植穴、槽土壤含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均应采取客土或改良土壤措施,并扩大树穴。
3.4 移植穴位置应准确,并标明中心位置和栽植穴、槽边线。
3.5 移植穴、槽应施足底肥,用于底肥的有机肥必须充分腐熟方可使用,并备足量的栽植土。
3.6 移植穴、槽有效土层厚度:大、中乔木≥150 cm,小乔木和大、中灌木≥90 cm,小灌木≥40 cm。
3.7 移植穴土必须湿润、排水良好、通气、较肥沃、无渣土、垃圾及其它的污染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壤pH值 6.5~8.0;
2. 土壤含盐量≤0.3%;或EC值0.35~0.75;
3. 土壤容重≤1.30g/cm3 ;
4. 土壤总孔隙度≥50%;
5. 土壤有机质含量≥2%;
6. 土壤土块粒径≤5cm;
3.8 移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40cm~60cm,深度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相适应。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
4 修剪
4.1 树木移植前应进行根系修剪,剪除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并对树冠适当修剪,保持树体生长的根冠比平衡。
4.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修剪
(1)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领导枝和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部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
(2)无明显中央领导干的落叶乔木,可对主枝的侧枝进行重短截或疏枝并保持原树形;
2.常绿乔木修剪
(1)常绿乔木具有圆头型树冠的可适量疏枝。
(2)松树类树木宜以疏枝为主
(3)柏类树木移植不宜修剪,仅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4.3 灌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宜不超过1/2;
丛枝型灌木短截1/5-1/3,多干型灌木不适宜疏枝;
4.4 树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苗木必须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
3.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4.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cm;
5.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4.5 非栽植季节移植落叶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特性在保持树型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条的1/2~1/3。
4.6 树冠修剪量应根据树种习性、树冠生长状况、移植季节、运输条件、挖掘方式、栽植地条件等因素确定,修剪后宜保留原有树形。
5 移植树木标准
树干较顺直,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较好,基本无病虫害。树木土球规格达标,土球完整,包装牢靠;裸根树木不劈裂,根系较完整,切口平整,树木不徒长。
6 移植
6.1 根据树木习性,选择最适宜时期移植。移植适宜期如下:
1.早春,土壤解冻后、树木展叶前。
2.深秋,秋稍停止生长,进入休眠期以后。
3.常绿树也可在雨季移植。
6.2 移植方法选择
6.2.1 生长正常、易成活的落叶树木,在正常移植季节可用带土台或裸根法栽植。
6.2.2 常绿树木、生长较弱和较难栽植的落叶树木,应采用带土台方法移植,必要时放大土台并用硬材料包装法移植。
6.2.3 生长正常的落叶树木在非适宜季节移植的应采用带土台方法移植。
6.2.4 树木在非移植季节移植,起苗前应喷抗蒸腾剂,并用草绳包扎树干。
6.3 起苗前应做好树冠扎缚和支撑。
6.4 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掘前,在树干上作阳面标记。
2.裸根苗应按胸径的8~10倍保留根系,遇大根必须用利铲铲断或手锯锯断,切口平滑,不损伤根皮,尽量保留护心土。根系截口直径大于2cm的,应涂防腐剂。
3.带土台移植的树木按照胸径的6~8倍,对土台定点放线,并以白灰和木桩加以标识。
4.在白灰线外开沟挖掘,沟宽1m,深1.3m,遇有3cm以上侧根锯断。挖沟出现积水时,应先在四周挖排水沟和收水井,排除积水。
5.刨土台时,必须挖到根系分布层以下,如需放倒树木,必须先切断所有主根。
6.修整土台去表土,土台形状应根据不同树种和根系发育情况,可刨高台或扁台。遇大根必须用利铲铲断或手锯锯断,切口平滑,不损伤根皮,少伤断根后新萌的嫩根。
7.打络形式和层数应根据土台大小、土质情况、吊运条件而定,络绳应用松三股或紧三股麻绳,绳距不大于5cm,并收紧。
8.扎腰箍,宽度为土台腰度的2/3处,并以45°角收底。
9.选用外部规格与土台规格一致的木板或钢板作箱板,选用的木板或钢板应能承受带土台树木的重量。箱板固定时,土台底部必须封底,四周贴紧土台。
6.5 起吊树木时,吊装机械受力后,方可拆除绳索或戗木支撑。
6.6 树木吊装和运输的机械必须具备足够承载能力。起吊部位必须选在重心部位,在受力的主干部位加厚垫层或在软包装的土台与起吊绳之间垫木板以避免树皮损伤和土台散落。
7 运输
7.1 移植树木起苗后当天运输。裸根苗木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部湿润。装车、运输、卸车时不得损伤苗木。带土球苗木装车和运输时排列顺序合理,捆绑稳固,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7.2 树木装卸应缓慢起吊缓慢卸吊,不得损伤树体和造成土台散落。
7.3 装运过程中应固定树干将树冠向后,将土台垫稳,用绳索将树木与车身紧紧拴牢,避免损坏土台和损伤树皮,并采用保水措施。
7.4 移植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严禁晾晒时间过长。
8 栽植
8.1 树木植入移植穴前,应检查移植穴大小及深度,使其符合根系生长要求。土台底部有散落的,应在树穴相应部位填土,以避免树穴空洞。
8.2 乔灌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持平,常绿树比原土痕高5cm。
8.3 在吊装就位时,应保持大树原栽植方向。
8.4 带土球苗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包装物,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用绳索支撑固定树体,对树根喷施生根激素。
8.5 移植苗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8.6 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8.7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绑扎、支撑、浇透水;
8.8 栽后做好围堰。树木浇水的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宜10cm~20cm,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2.围堰用土应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8.9树木浇灌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移植后当时浇透第一遍水,三天内浇第二遍水,在七天内浇第三遍水,水渗下后封坑。每次浇水都要用铁钎子在土台外围覆土处扎眼,确保水浇足浇透。该期间注意填平树穴周围出现的下沉部位。
2.每次浇灌水量应满足植物成活及生长需要;
3.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4.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5.浇水时应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8.10 移植后应保持树干保湿。树干保湿可采用草绳将树干全部包扎起来,每天早晚喷水一次。当移植树木随地面下沉时,应即时松动支撑,避免吊桩。
8.11 树木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进行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
2.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应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应衬软垫,并绑缚牢固;
3.常绿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的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的1/2;
4.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9 栽植后养护管理
9.1 树木移植后必须精心养护管理二年。
9.2 树木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后应将种植穴周围围堰踏实。
2.根据天气情况及墒情及时浇水或树冠喷雾。
3.浇水忌水流过急。如穴土沉陷、大树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
4.冬季树液停止流动时,应浇透冻水并封穴;早春树液开始流动或小枝发绿时,应敞开树穴浇返青水。
9.3 树木种植后,应做好以下养护管理工作:
1.定期中耕除草;及时防治病虫害;有旱情时即时浇水,雨后即时排涝,减少树木生长的不利因素。
2.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时施入速效肥或有机肥。
3.适时进行修剪。修剪的原则是以修剪病虫枝、伤枝、枯死枝、过密枝为主,保持大树的自然树形和树势均衡。
树木成活后的第二年开始抹芽。留芽应根据树木生长势及今后树冠发展要求进行,多留高位壮芽,疏掉密生丛芽。截干的大树应培养定形主枝。
4.当空气干燥时,应对树干、树冠、树干包扎物早晚各喷雾一次以增加树体湿度;在干旱季节可向树冠喷施抗蒸腾剂,降低蒸腾强度。
5.落叶乔木出现大量落叶时,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新芽萌发。
6.树木周围不得堆物或进行影响树木成活的作业,防止人为损坏。
7.临近建筑工地的移植树木,应在树冠外2米,作围栏保护。
8.常绿乔木的越冬防寒,应架设风障,在大树的西北方向距树0.5米处加设风障,风障高度超过树高30cm以上。落叶乔木应在冬季采用培土、主干密实缠绕草绳或其它防寒布,树干涂白等措施进行防寒。
9.定期检查树木支撑设施,出现松动时及时加固,避免风倒等事故发生。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