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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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5-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法〔2015〕3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法〔201532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委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53号)要求,为深入做好我委规章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目前现行有效的由我委负责的10部市政府规章。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处室和有关单位结合规章执行情况,按照清理标准,提出是否需要修改、废止、继续有效的初步清理意见,由法规处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清理标准

(一)规章内容与法律、法规、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特别是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后的文件相抵触的。

(二)规章中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管理对象灭失或者发生变化的。

(三)以认定、登记、备案等形式违规设定、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已经超过一年,国务院已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但是规章没有及时修改,以及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

(四)规章中存在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定的。

(五)规章之间有相互冲突或者不协调的地方,应对旧有的规章作修改的。

(六)规章中有与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经济决定作用不相符的行政措施、手段、要求的。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章清理工作是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将规章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做好规章清理工作。

(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的规章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对清理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政府规章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拟修改、废止、继续有效的初步清理意见,并阐述相关理由。各责任部门要在330日前将清理意见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法规处,同时将清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fz66@163.com)。

此外,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在清理市政府规章的同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请各有关处室严格按照《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容法〔20159号)要求认真、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市市容园林委规章清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53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市容园林委规章清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责任部门

1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

198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7

环境卫生管理处

2

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1

环境卫生管理处

考核监督处

3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8

园林设施养管处

4

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

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

废弃物管理处

环境卫生管理处

5

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

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

市容建设工程管理处

市整修办

6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4

街容管理处

7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

废弃物管理处

8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

城管办秘书处

9

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7

环境卫生管理处

10

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

路灯照明管理处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53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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