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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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6-000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街〔2016〕76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市容景观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街〔201676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专项治理

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的实施意见

 

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各区县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美丽天津和迎办第13届全运会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街容管理成果,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治理力度,全面提升街容管理工作标准,现将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中心城区(含外环线)主干道路、次支道路和繁华重点地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干道路;全运会比赛场馆、接待酒店周边及涉及道路沿线。

二、治理重点

加大对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治理。治理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治理虽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治理违法设置和已过行政许可期的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

三、工作标准

(一)拆除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凡未经行政许可和已过行政许可期的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和标识依法拆除。

(二)治理商业牌匾和标识。凡擅自私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统一规范设置的牌匾和标识,限期治理;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商业牌匾和标识,依法拆除;对沿街商业牌匾脏污破旧、缺笔短划、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灯光不亮等进行全面整改。

(三)清整户外广告设施。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破损、脏污、倾斜、残缺、陈旧等问题,灯光照明良好。暂不发布广告的,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四)规范公共公用设施户外广告。路名牌、路灯杆、报刊亭、候车亭等附着的户外广告要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经行政许可后规范设置。

(五)治理占地标识。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小型占地广告及占地标识依法治理。

(六)清除车体广告。除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以外,其他车体禁止设置车体广告。

(七)清理临时宣传品。凡未经行政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张贴标语、窗贴、张贴画、气球、充气类造型物等宣传品,依法清理。

(八)清除在建工地临时悬挂。在建工程建筑楼体或施工围挡设置的售楼布标、销售电话、招贴广告、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名称的各类临时悬挂,依法清除。

(九)治理墙体广告和墙体字。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墙体设置的广告、墙体字和牌匾标识,依法拆除。

(十)治理单色LED显示屏(牌)。凡未经行政许可,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依附门(窗)内侧或外侧面向公共空间的单色LED显示屏(牌),依法治理。

(十一)治理人行天桥广告。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人行天桥、限高架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治理。

(十二)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凡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存有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拆除。

四、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份以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和所属未经行政审批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自行拆除阶段(6月份以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动员各责任单位和户外广告企业(个人),凡未经行政审批许可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自行拆除。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9月份以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任务标准,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组织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治理、整改和拆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以前)。对全市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纳入每月街容管理综合考评,加大考评权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办,亲自落实。特别是楼顶广告和楼顶单体字等治理难度较大的违章设施,要针对性制定治理预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户外广告设施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治理期间,每周上报治理结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不留死角,要分析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问题方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既要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又要做到层层有目标、有任务、有责任,保证按期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楼顶户外广告、单体字,中心城区151条主干道路、31个繁华重点地区和全运会保障路线,要重点治理,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凡未经行政许可又擅自设置或施工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坚决治理,确保巩固发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四)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各级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管理,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落实到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全过程,未经行政许可的违法设施必须依法拆除。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完成任务。

 

 

 

201632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县政府、市综合执法局。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63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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