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严格市容园林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6-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计〔2016〕15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严格市容园林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容园林委、委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从源头推进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市容园林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安全工程,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做到应招必招

凡投资规模达到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或目录外限额标准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招标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标和政府采购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场外交易、规避招投标监管。

二、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对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前期和施工设计必须达到招标条件时才能进入招投标程序。设计要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配套建设内容要一次性设计到位,实际施工图与招标设计图必须一致,未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三、严格项目招标范围

同性质同时期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合并招标,主体工程和各类配套附属工程必须捆绑招标,如发现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现象,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拆分工程、规避招标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筛选服务机构

招标单位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选择意见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字,项目的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确定。

五、严格标书编制程序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不得违反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和招标程序,不得擅自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业绩和信誉要求,不得有歧视性、排斥性的条款,不得指定品牌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六、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单位要加强招标管理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不得向他人透露标底和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严禁各类渎职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七、严格投标单位监管

招标单位要加强项目招标和执行的监督管理,凡经查实有参与围标串标、假借资质投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或有行贿记录等不良行为的单位,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严格中标合同管理

中介服务及施工招标完成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及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合同文本必须经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否则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九、严格项目结算管理

坚决禁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合计变更超过中标金额的10%的,确需对设计进行重大变更、调整概算的,必须先经原设计部门、图审部门签署意见,按原项目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否则变更、增补无效,不得拨付相关工程资金。

十、严格违法行为处罚

一是对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随意变更图纸、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不进中心交易的,取消项目投资计划重新审核。二是对围标串标、假借资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已经签署合同的要立即中止合同,停止拨付资金。三是对招标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假借资质承揽工程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止项目并执行整改整顿,停止拨付资金。四是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投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记入诚信记录库并公开通报。五是对违反国家及我市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原我委《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容园林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津容计〔201572号)同时废止。

 

 

20164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                       2016420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