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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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加强商业牌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6-000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街〔2016〕327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市容景观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津容街〔2016327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加强商业牌匾

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业牌匾设置行为的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针对当前新建楼宇商业牌匾设置无规划、无设计、不统一、不按行政许可规定设置和违法擅自设置等情况,特对商业牌匾设置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设计。对新建楼宇商业牌匾的设置,各区市容园林部门要会同新建楼宇产权单位对商业牌匾设置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的原则,依据《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作出整体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效果,按审批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确保市容景观整洁、优美、有序。

二、巩固治理成果。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整治过的道路,商业牌匾改变经营人、改变经营名称或对经营名称进行更新的,要严格按照原统一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改造或更新。

三、严格审批设置。对经行政许可批准的商业牌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材质、规格、位置、颜色和形式进行设置。各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施工前、竣工后的监管。未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设置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拆除。

四、加强日常管理。对经行政许可准予设置的商业牌匾,各区市容园林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遇有背板破损、字体褪色、缺笔短划、霓红灯不亮等情况,要责令及时修补或更换。对未经行政许可审批,擅自设置的商业牌匾,依法拆除。

特此通知。

201611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政府。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会办公室             201611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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