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容街〔2016〕329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对中心城区次支里巷道路
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集中治理的通知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送转市政府督查检查工作中整改类问题的通知》(津政督〔2016〕52号)和《关于开展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22号)的部署要求,针对督查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协调”和属地化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现决定对中心城区次支里巷道路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集中治理,全面提升街容管理工作整体上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中心城区次支里巷道路。
二、治理内容
(一)拆除未经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的楼顶广告、楼顶单体字。
(三)拆除未经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墙体单体字。
(四)拆除未经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的商业牌匾。
(五)拆除未经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的占地标识(灯箱)。
(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依附门(窗)设置的LED显示牌。
(七)清除临时悬挂、张贴、摆放的横幅、布标、道旗、造型、窗贴、气球、贴画等。
(八)清除沿街各类违法小广告。
(九)清除在建工程建筑楼体或施工围挡设置的布标、招贴广告、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名称的各类宣传品。
(十)清洗沿街底商脏污门脸牌匾。
三、阶段划分
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治理内容进行集中治理,并于12月15日之前将专项治理情况书面报市市园林委街容管理处。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专项治理中心城区次支里巷道路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纳入街容管理综合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办,亲自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切实形成治理高压态势。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部署,对照市政府督查检查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对中心城区次支里巷道路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不留死角,分析治理措施,研究解决方法,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治理责任,既要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又要做到层层有任务、有责任、有目标、有标准,保证如期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依法治理,严格执法。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落实到专项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工作全过程,未经行政许可的违法设施必须拆除。
(四)严格巡查,长效管理。坚持治理和管理同步同向,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检查考核,严格日常执法,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坚决治理,确保达到边治理、边巩固、边提升的精细、规范、长效的管理目标。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