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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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583/2016-000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容办〔2016〕36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容办〔2016366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天津、安全市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委、全系统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负责依法审批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分管工作部门:城管办秘书处、信息化处、考核监督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监督处。负责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原天津市城市园林市场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容园林巡查中心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工作部门:规划处(研究室)、计划处、园林设施管理处、园林建设处。同时负责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服务中心)、天津市园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分管全委安全生产工作并负专责,负责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管工作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市容建设工程管理处、街容管理处、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同时负责委机关、天津市园林花卉管理中心、天津市园林海河游览管理中心、天津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原天津市街道综合整修办公室)、天津市园林学校(中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党校)、天津市环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天津市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夜景灯光管理中心(原天津市市容环境信息中心)、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城建监察》杂志编辑部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执纪监督问责。分管工作部门:纪检监察室。

5、负责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及环卫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管工作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废弃物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同时负责天津市水上公园管理处、天津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原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天津市水上会宾园服务中心、天津市市容环卫机械设备服务中心、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负责苗木生产、动物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工作部门:科技教育处、宣传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同时负责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天津市动物园、天津市花苗木服务中心、天津市市容园林信息中心(原天津市园林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等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综合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

法规处负责安全工作方面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

市容建设处负责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负责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街道整修、建筑立面整修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街容处负责对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商业牌匾、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卫处负责环卫清扫保洁安全监管。

废管处负责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及环卫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园林设施管理处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各类公园重要节日游园活动预案制定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绿化养护和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的安全监管。

园林建设处负责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审批处负责依法审批项目的安全监管。

宣传处负责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的宣传工作。

组干处负责在安全工作中使用干部、管理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

监察室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纪监督问责。

规划处、计划处、信息化处、考核处、科教处、财务处、人事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城管办秘书处、执法监督处、审计处,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工作职责,为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委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负专责。要按照有工作职责必然有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津政发〔201595号),明确领导分工分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安全、稳定、廉政、经济、发展五位一体的管理格局,确保单位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委党组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工作防线,抓好专项检查、抓好隐患排查、抓好落实整改、抓好安全竞赛、抓好报告值守,不停地查、不停地讲、不停地抓,确保我委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2016122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会办公室             201612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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