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容办〔2017〕58号
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容园林委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现全委信访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硬任务”列入考核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信访条例》、《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和天津市《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委属各单位。
依本办法核定的信访事项,均为本单位引发、诉求指向、有权和有责任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考核内容
总分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完成重点工作加分20分。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为:
(一)解决信访问题,共60分
1、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情况。(10分)
对本单位职工信访事项应及时受理,有权和有责处理信访事项应及时受理。对受理不及时的,发生一起扣2分。
2、信访事项按期办理情况。(15分)
信访事项应按相关规定,如期答复信访人。超期答复一次扣2分,无答复一次扣5分。
3、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情况。(5分)
信访事项处理群众不满意,每件扣1分。
上述情况以抽查数据和群众实际反映情况为准。
4、交办事项按期办理情况。(15分)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包括来访、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等),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超期每件扣5分。
5、及时接访情况(15分)
对到市政府门前、市信访办和委上访事项,接到通知后,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委信访室接访。有特殊原因的,不超过60分钟必须赶到委信访室接访。未及时接访的扣3分,信访事项处理不到位扣5分。
(二)规范信访秩序,共20分
1、进京非正常访情况(5分)
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按实际发生的人次(包括个人访、集体访)计算,每人次扣2分,并取消本年度信访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2、到市委、市政府门前集体访情况(5分)
按实际发生的集体访批次扣分,每批扣5分,重复的每批加扣5分。
3、到市信访接待中心重复访情况(5分)
个人访按实际发生的人次计算,每人次扣1分,重复访加扣1分。
4、到委信访室信访情况(5分)
个人访按实际发生的人次计算,每人次扣1分,重复访加扣1分。
以上各扣分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再加扣。
(三)夯实工作基础,共15分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等情况(5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接待群众来访一次(全年不少于48次),得2分。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建立台账,明确各单位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协调和处理,直至案结事了,得2分。开展干部下访服务活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经常性下访,全面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得1分。
2、“三无”创建活动情况(3分)
本年度内,无进京越级上访,得1分;无到市(市领导机关门前和市信访接待中心)的集体上访,得1分;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得1分。(以相关统计数据
和工作实际为依据)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3分)
信访部门人员、经费、场所保障到位,工作运转顺畅,得1分;信访部门或信访干部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得1分;本年度内以党政名义出台加强信访工作文件的,得1分。(以提供相关文件准)
4、信访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情况(4分)
积极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工作动态和社情民意,得1分。认真报送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得1
分。
(四)推进工作创新,共5分
1、加强信访宣传工作情况(3分)
积极通过媒体渠道宣传、推动信访工作,参与支持天津广播电视台“心连心面对面”电视信访节目等相关工作,得1分;积极向《人民信访》、《天津信访》投稿,得1分;积极向天津信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用户端提供信息,得1分。
2、创造或推广有影响的典型经验做法情况(2分)
积极加强信访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努力创造和推广相关典型经验做法,得1分;相关经验做法、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的,得1分。(以相关批示和新闻稿件、影像资料为依据)
(五)完成重点工作加分,共20分
1、开展治理重复进京非正常访专项行动情况(5分)
全年无重复进京非正常集体访的单位,加5分。(以相关统计数据为依据)
2、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战活动情况(5分)
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化解力度, 推动积案化解,市信访办交办积案全部化解的,加5分。 (以相关文书为依据)
3、开展基础业务规范建设情况(10分)
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并逐一提出解决措施,加2分;制定规范业务过程“流程图”,加2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规范化指导,加2分;不断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升基础业务水平,加2分;总结固化活动成果,形成基础业务制度汇编、基础业务操作指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2分。(以相应文件、文书、档案资料为依据)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方法
委办公室负责委信访考核工作。
考核按年度进行。委办公室做好日常数据通报、统计和积累,结合各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文书档案、文件资料、案卷台账、数据信息和领导接访的记录、影像等佐证材料,年底对帐甄别,核定全年分数,考核结果实名通报,并报市信访办备案。
本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