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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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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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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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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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
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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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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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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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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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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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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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目标同向、措施一体、共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立法、行政执法、纠纷解决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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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建设情况、京津冀联合执法情况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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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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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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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我市“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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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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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法规处
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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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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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失信主体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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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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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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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同时参照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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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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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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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立法计划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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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向市政府申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应当开展立法前评估并提交报告,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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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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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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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立法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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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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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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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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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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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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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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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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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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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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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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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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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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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时回复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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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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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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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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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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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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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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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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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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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有关处室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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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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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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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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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有关处室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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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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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年底前,本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及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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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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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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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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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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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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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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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有关处室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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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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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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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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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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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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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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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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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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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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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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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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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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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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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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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7年年底前,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按照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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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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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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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及时录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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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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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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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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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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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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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结果以及监督部门、人民法院个案认定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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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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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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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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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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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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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年年底前,以本单位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组织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行政执法职权的规范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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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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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抽查以及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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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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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总数量不高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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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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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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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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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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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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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均执法量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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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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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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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国务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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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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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执法信息公示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增强执法信息公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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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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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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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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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记录文书,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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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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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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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我市“三项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及时为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现场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人员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比例,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的标准确定,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不足4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套音像记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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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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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细化重大执法决定的确定标准,规范法制机构审核程序,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法制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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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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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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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我市“三项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区级执法单位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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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国务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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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试点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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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定期总结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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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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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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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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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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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重大案件监督率达到100%。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数量不得低于当月行政执法信息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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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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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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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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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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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处
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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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配合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跨区域、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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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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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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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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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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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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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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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做好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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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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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履行好与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调解职责,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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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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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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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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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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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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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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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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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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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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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和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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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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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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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使用、交流、任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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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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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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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单位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分管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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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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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单位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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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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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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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配备至少2名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办案人员以及至少1名专职从事行政应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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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需车辆、装备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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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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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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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及基层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制度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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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常统计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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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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